申请人:佛山格尼斯磁悬浮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00823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297773号“爱宝健”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2423204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6522464号“有多美 HOW BEAUTIFUL”商标(引证商标三)、第9614426号“世香源”商标(引证商标四)、第17021233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五)、第7389417号“都市丽人风 CITY·BEAUTY·WIND”商标(引证商标六)、第7426292号“F.L.C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七)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