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远播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1689096号“喜临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043386号“喜临门”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该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申请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远播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1689096号“喜临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043386号“喜临门”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该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