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萨波罗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56264号“CookieTi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8436355号“CookieTi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依法予以撤销注册(见第1578期《商标公告》)。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