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WAROVSKI-OPTIK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18261号“ST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4411625号商标、第441161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在折光镜商品上已分别被商标2016撤002631号决定、2016撤002630号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并刊登在第1520期《商标公告》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光学设备和仪器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