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成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786317号“成泉资本 CQ CAPIT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619809号“亿聚惠及图”商标、第12849198号“Havir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