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省顺安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优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627486号“成海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510613号“雅州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申请人:贵州省顺安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优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627486号“成海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510613号“雅州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