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之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564526号“迈富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5623284号“迈富迪Maifud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裁定无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13日第1931期《商标公告》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无效公告已逾一年,故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