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紫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369283号“创意感动生活TCL THE CREATIVE 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61891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