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市软件行业协会
委托代理人:苏州博格华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589481号“苏州市软件行业协会 Suzhou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174818号、第407010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图形设计细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