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台州金都玩具礼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智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283586号“乐宝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86735208号商标在申请注册程序中被驳回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5日
申请人:台州金都玩具礼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智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283586号“乐宝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86735208号商标在申请注册程序中被驳回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