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6245239号“煲当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煲当家 86245239

阅读:152538 2026-06-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许萍 委托代理人:南昌益辉知识产权代理中心(个人独资)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245239号“煲当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272659号“煲当家BAODANGJ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商标撤三字[2025]第Y047881号决定撤销注册并公告。 …

  申请人:许萍

  委托代理人:南昌益辉知识产权代理中心(个人独资)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245239号“煲当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272659号“煲当家BAODANGJ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商标撤三字[2025]第Y047881号决定撤销注册并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销注册并公告,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6245239号“煲当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煲当家 8624523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3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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