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锦美一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393989号“锦美一生JIN MEI YI S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814983号“三雪儿及图”商标、第9920263号“硅业在线 赢硅网及图”商标、第71911179号“万鹊WAN QUE及图”商标显著认读文字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