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5834053号“小汕建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小汕建设 75834053

阅读:104250 2026-01-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小山天筑(河南)品牌运营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标重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小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企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4月11日对第75834053号“小汕建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服…

  申请人:小山天筑(河南)品牌运营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标重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小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企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4月11日对第75834053号“小汕建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产品原料等特点或者来源产地产生误认。争议商标完整包含标志性名称,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二、争议商标“小汕建设”中“建设”二字直接表示了服务特点,用作商标名称使用直接描述了服务内容及功能、原料等,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易使相关公众无法区分服务来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四、被申请人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商标注册。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争议商标的核心是“小汕”,“建设”是指被申请人所处的建筑行业,“建设”二字并非直接表示了服务特点,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众多含“建设”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并未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提出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2024年6月21日在第37类建筑施工监督;建筑咨询;工程进度查核;建筑等服务上取得注册。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有关实体规定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商标对于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故对其有关主张不予支持。

  二、争议商标本身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含义,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本案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三、争议商标“小汕建设”主要识别文字为“小汕”,并未直接表示核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争议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申请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小汕建设”已成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建筑施工监督”等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四、《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涉及的是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本款所指之情形,故申请人该项理由不能成立。

  另,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5834053号“小汕建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小汕建设 7583405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0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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