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放得心农产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939391号“好吃鬼 Hao chi g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好吃鬼是地方方言词汇,指对零食极度喜爱且被其控制到无法自拔的人,在湖南,好吃鬼这种词汇或者类似词汇比比皆是,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诙谐幽默的叫法,长期的广泛传播使用,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先已有与本案情形相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