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长沙参泰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昌益辉知识产权代理中心(个人独资)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229384号“蛙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385174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决定撤销并公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