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柳双双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诚信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938959号“门前卤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99958号商标注册满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6日
申请人:柳双双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诚信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938959号“门前卤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99958号商标注册满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