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9494796号“舍予迏”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舍予迏 79494796

阅读:113341 2026-03-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舒达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美国舒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7月14日对第79494796号“舍予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5年3月19日对争议商标提起异议申请,2025年3月20日刊登于192…

  申请人:舒达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美国舒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7月14日对第79494796号“舍予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5年3月19日对争议商标提起异议申请,2025年3月20日刊登于1928期商标注册公告的信息因异议无效,无效公告为1939期。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不予注册,且该决定书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于2025年7月14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争议商标尚未获准注册,故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9494796号“舍予迏”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舍予迏 7949479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9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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