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5631706号“控得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控得伥 15631706

阅读:120349 2026-04-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新朝阳作物营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5月23日对第15631706号“控得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茂施企业规模较大,是行业领军企业。“控得”系列注册商标具…

  申请人: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新朝阳作物营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5月23日对第15631706号“控得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茂施企业规模较大,是行业领军企业。“控得”系列注册商标具有独创性,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是第8992790号“控得玖”商标、第11590400号“控得力”商标、第11590494号“控得准”商标、第11608270号“控得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权利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双方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类似或具有密切关联的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侵犯了引证商标的在先权利。被申请人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具有攫取他人商业利益的故意,争议商标是典型的“傍名牌”和“搭便车”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信息;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及公证书;广告、会展合同及发票;部分科研院校采购合同及发票;法院判决书;维权案例;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并未明确享有何种在先权利,申请人引证的商标均是已注册商标,且申请人并未提供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资料,无法证明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且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已超出五年,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与第三十二条规定。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相关荣誉证书、资质证书;产品图片、库房图片、展会图片等相关图片;经销协议等。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3日申请注册,于2015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海藻(肥料)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四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类肥料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前述引证商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均属于总则性规定,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均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实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依据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案中,争议商标于2015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申请人于2025年05月23日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时,争议商标注册已逾五年。因此,申请人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请求予以驳回。

  此外,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另,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5631706号“控得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控得伥 1563170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9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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