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6957276号“京东一品 JINGDONGYI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京东一品 JINGDONGYIPIN及图 86957276

阅读:87260 2026-04-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赵增江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957276号“京东一品 JINGDONGYIP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92541号“京东有品”商标、第63976504号“京东奢品及图”商标、第6…

  申请人:赵增江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957276号“京东一品 JINGDONGYIP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92541号“京东有品”商标、第63976504号“京东奢品及图”商标、第69282500号“JD 京东礼品”商标、第72797716号“京东奢品”商标、第72799765号“京东奢品 JINGDONG LUXURY”商标、第73275879号“京东礼品”商标、第17999880号“京东一点”商标、第10188877号“京东”商标、第10734695号“京东及图”商标、第12223615号“京东”商标、第69511613号“京东”商标、第61893573号“京东”商标、第47559642号“京东及图”商标、第47556769号“京东及图”商标、第45833572号“京东及图”商标、第34869407号“京东”商标、第34851801号“京东及图”商标、第26067505号“京东及图”商标、第26058470号“京东及图”商标、第25341761号“京东及图”商标、第25341753号“京东及图”商标、第17114108号“京东JING DONG”商标、第16074312号“京东”商标、第13989248号“京东”商标、第12535070号“京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同时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根据相同的审查标准,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五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场所、服务内容等方面上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五在上述复审服务上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进而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另,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在先获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6957276号“京东一品 JINGDONGYI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京东一品 JINGDONGYIPIN及图 8695727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912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