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066854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图形 65066854

阅读:67602 2026-04-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盒子美术馆 委托代理人:青岛海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中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5)商标异字第0000051290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5年07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第650668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

  申请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盒子美术馆

  委托代理人:青岛海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中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5)商标异字第0000051290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5年07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第650668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与第53035747号图形商标、第519125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原异议人在异议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部分门店图片、部分产品图片、部分销售票据、天猫官网旗舰店部分产品图等。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1912583号“图形”商标等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商业橱窗布置”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广告;进出口代理;拍卖;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构成要素、设计风格及整体外观上差别细微,双方商标图形近似,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5066854号“图形”商标在“广告;进出口代理;拍卖;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原异议人所主张之《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黄盒子美术馆使用及部分媒体报道情况等。

  原异议人向我局提交了意见。

  经复审查明: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22年6月2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初步审定使用在第35类“自由职业者的商业管理;广告;进出口代理;拍卖;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上。经异议程序,我局决定被异议商标在“广告;进出口代理;拍卖;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向我局提出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即本案。故本案审理范围仅限于上述不予注册的部分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

  引证商标一申请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时间和注册时间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二申请时间、初步审定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等服务上。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为原异议人名下的有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查明事实,原异议人援引的引证商标一初步审定时间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权利冲突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调整范围。根据原异议人陈述的理由和查明事实,我局将适用相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标志。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当事人其他理由缺乏足够证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1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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