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9837178号“TORAY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ORAYA 79837178

阅读:120571 2026-05-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式会社虎屋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837178号“TORAY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06519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43641号商标、第187386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审…

  申请人:株式会社虎屋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837178号“TORAY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06519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43641号商标、第187386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审查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9837178号“TORAY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ORAYA 7983717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841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