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7633956号“蝤蛑小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蝤蛑小镇 87633956

阅读:105543 2026-06-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乐清市马娓松生态农业园(普通合伙) 委托代理人:安权天下(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633956号“蝤蛑小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主打特色餐饮美食服务形象特点精细臆造的文字商标,与申请人从事的“餐饮住宿类”品牌服务内…

  申请人:乐清市马娓松生态农业园(普通合伙)

  委托代理人:安权天下(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633956号“蝤蛑小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主打特色餐饮美食服务形象特点精细臆造的文字商标,与申请人从事的“餐饮住宿类”品牌服务内容相关联,完全具备显著识别特征。其他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7633956号“蝤蛑小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蝤蛑小镇 8763395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786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