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1236610号“日月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日月光 81236610

阅读:145376 2026-06-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236610号“日月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183989号“日月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并刊登了撤销公告,故引证商标…

  申请人: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236610号“日月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183989号“日月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并刊登了撤销公告,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61850号“光日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在安培计;用于计算器操作仪器的机械装置;整流器;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商品上使用已被撤销其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带有集成电路的电路板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电镀设备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1236610号“日月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日月光 8123661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7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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