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超级声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779121号“骆驼咖啡 CAMEL COFFE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122751号“CAMELSPOR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驳回复审程序中予以驳回,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