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8048062号“还是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还是柠 88048062

阅读:121812 2026-07-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孙桂俊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趣魔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8048062号“还是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已有类似情形的…

  申请人:孙桂俊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趣魔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8048062号“还是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已在其他类别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文字“柠”,使用在指定复审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其它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并非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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