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5227881号“苏眉 1037”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苏眉 1037 85227881

阅读:68401 2026-07-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眉山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鼎宏恒信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227881号“苏眉 1037”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13426号“苏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

  申请人:眉山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鼎宏恒信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227881号“苏眉 1037”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13426号“苏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引证商标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恳请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在“筹划聚会(娱乐);提供在线以消遣、休闲、娱乐为目的的交互式虚拟社交游戏;组织表演(演出);飞行表演(娱乐);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播客节目制作”服务上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权利人工商经营信息、官网截图、申请人搜索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组织表演(演出);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电影胶片出租;电影剧本编写;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无线电文娱节目;录像带录制;录像带出租;游戏厅服务;游乐园;提供娱乐设施;娱乐;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玩具出租;游戏器具出租;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视文娱节目;演出制作;戏剧制作;音乐制作;演出;现场表演”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仅针对“筹划聚会(娱乐);提供在线以消遣、休闲、娱乐为目的的交互式虚拟社交游戏;组织表演(演出);飞行表演(娱乐);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播客节目制作”服务提出复审申请,即放弃申请商标在“培训”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我局在“培训”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以下仅针对申请商标在“筹划聚会(娱乐)”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筹划聚会(娱乐)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培训”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筹划聚会(娱乐)”等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5227881号“苏眉 1037”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苏眉 1037 8522788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5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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