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02689号“蓝想环境 LANXIANGENVIRON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51548号商标、第21447357号商标、第13995855号商标、第5007922号商标、第67242998号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不同,共存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