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燚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壹尺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535945号“星鲜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5561488号商标已注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31日
申请人:上海燚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壹尺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535945号“星鲜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5561488号商标已注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