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尚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三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416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223362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注册,现已失效。 第49993156号、第894261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35、1933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三已失效,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