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540907号“依兰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依兰珂 76540907

阅读:122975 2025-01-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常州百圣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创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540907号“依兰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依兰不仅仅是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它还是植物名称,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

  申请人:常州百圣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创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540907号“依兰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依兰不仅仅是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它还是植物名称,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检索结果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包含的“依兰”,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其在申请商标中亦未形成其他强于地名的含义,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所述理由和提交的证据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6540907号“依兰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依兰珂 7654090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456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