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岩众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汇诚通商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13日对第31472850号“小象车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已在商标撤三字【2024】第W039041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详见2024年8月27日第1901期《商标公告》中),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