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斯欧洲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路博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6日对第54042501号“孚斯小旋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程序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