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楷承零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哪里哪里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楷承零售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哪里哪里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4期《商标公告》第77972904号“KITH FRIEND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ITH FRIEND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服装;游泳衣;袜;手套(服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335464号“KITH”商标,在先注册的第47000765号“KITH”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毛衣;套头衫;衬衫;裤子;外套;上衣”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或具有密切关联性,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KITH”,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来自于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972904号“KITH FRIEND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