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清市锦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65086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42181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2日
申请人:福清市锦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65086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42181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