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艳莉
委托代理人:北京赤狐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23603号“SCOTS MART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有的创作,用于第28类上提升了该商标覆盖面积的全面性和多样化,同时传递出申请人品牌的标识文化和对消费者的服务宗旨,完全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商标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已经与申请人行业之间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不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所包含的“SCOTS”可译为“苏格兰的”,苏格兰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所述在先类似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