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天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320965号“ALUN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502864号“ALUTNA”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并公告。鉴于该商标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