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跃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934557号“Rnbc 纳百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56853号、第1571639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923期、第1922期《商标公告》上,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