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东创智尚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朗朗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241563号“莓你不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莓你不行”仅由普通广告宣传用语构成,以此作商标指定使用在演出等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