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揭阳市健儿妈咪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491136号“健儿妈咪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9104785号商标经注销程序被我局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911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