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824806号“茶好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茶好韵 78824806

阅读:117356 2025-03-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王学文 委托代理人:河南卓服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824806号“茶好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43616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注销申请我局已予以核准,该商标专用权已终止,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

  申请人:王学文

  委托代理人:河南卓服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824806号“茶好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43616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注销申请我局已予以核准,该商标专用权已终止,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40374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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