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卡莱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9189359号“卡莱恩 CARL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60216号“Mini CAROLINE”商标、第77684658号“Caroline及图”商标、第77689474号“Caroline”商标、第22576806号“CAROLINE”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