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秦香
申请人因第7370480号“奥肯国际 AOOKNN”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W025098号决定,于2024年04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复审商标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2020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第42类全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使用,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9年5月4日申请注册,2011年9月21日获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上。经续展,复审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9月20日止。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申请人并未提交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故复审商标在第42类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