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420321号“厚生合道”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厚生合道 47420321

阅读:89719 2025-04-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厦门合道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迈(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坤铖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8月29日对第47420321号“厚生合道”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福建省内首家同时兼营商标、…

  申请人:厦门合道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迈(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坤铖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8月29日对第47420321号“厚生合道”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福建省内首家同时兼营商标、专利、维权的综合性品牌服务机构,多年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743871号“合道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抄袭摹仿申请人在先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知名企业的交易文书;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为全国客户服务的证据;引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申请人官网、微信公众号截图;申请人部分相关资质及荣誉证书;企业报道;在先案例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具有独特含义,是被申请人原创。被申请人已将争议商标投入了大量使用,申请人提出本案申请具有主观恶意,是浪费国家资源、破坏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为,其具有不正当的企图,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因此,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我局将上述理由及证据交换至申请人,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质证。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广告;饭店商业管理;市场营销;商业中介服务;产品展示;广告编辑、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商业组织和经营咨询;商业信息”服务上。

  2、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本案申请人有效在先权利。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总则性规定,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已在其他具体规定中有所体现,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评审。根据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及请求,本案审理如下:

  一、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文字识别部分“合道”,双方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的是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申请人援引该条款主张无效宣告争议商标的注册,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项主张,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的其他理由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24日

本文《关于第47420321号“厚生合道”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厚生合道 4742032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032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