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潍坊百利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潍坊市诚信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602591号“凤凰来仪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7954530号、第24003646号图形商标整体有所区别,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1日
申请人:潍坊百利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潍坊市诚信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602591号“凤凰来仪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7954530号、第24003646号图形商标整体有所区别,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