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慧心启航(天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速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371373号“慧心启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90527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6日
申请人:慧心启航(天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速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371373号“慧心启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90527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