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南方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95049号“南方资产 Southern Ass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55923号“南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30212号“南方 SOUTH N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760793号“南方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911008号“南方石化 SOUTHERNPE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9265210号“南方电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76686409号“南方泵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1996947号“南方通信建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援引了已获准注册的与本案近似的案例,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经查,部分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本案审理待上述引证商标权利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举证案例的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因期满未续展,现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六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六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六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七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南方”,消费者在隔离观察并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形下易误认为上述商标存在关联,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话安装和修理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建筑施工监督;电梯安装和修理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电话安装和修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