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79257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62792577

阅读:52067 2025-05-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油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129561号《关于第6279257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1048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

  申请人:油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129561号《关于第6279257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1048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经查,引证商标三在“打磨、净化有害材料”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4年5月13日第1887号《商标公告》上。鉴于引证商标三在部分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并已公告,其余核定使用服务与诉争商标全部指定使用服务不类似,故其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由于被告作出被诉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且对诉争商标是否可以初步审定产生直接影响,故被诉决定应予撤销,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重新经审理查明:第12046672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在“制造订制及/或他人指定的包装材料(替他人)”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其在核定使用的“纸张加工;印刷”服务上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第30118562号“YMING VM”商标(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第32988730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三)经撤销复审程序决定在“打磨;净化有害材料”服务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其在“纺织品精加工;纸张处理;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动物屠宰;服装制作;印刷;空气清新;药材加工”服务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失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现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9日

本文《关于第6279257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6279257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971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