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昌市婧麒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光荣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382483号“婧麒JINGQ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44602号“红了惊奇JingQi”商标在标识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