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CERTIFIED GUARANTY COMPANY, LLC
委托代理人: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48272号“CGC COM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38859号商标(40类)、第21038859号商标(42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019099号、第63855020号、第50252859号、第57267631号、第12445746号、第1244574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至八)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0、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