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766139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67661396

阅读:100456 2025-06-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中岛控股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旭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6139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36794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542859号商标的注…

  申请人:中岛控股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旭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6139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36794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54285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该驳回复审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09日

本文《关于第6766139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6766139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7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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